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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BD体育。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根据上述决议,择机购买了相关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4月10日,公司出资3000万元,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人的投资于固定收益类标准化资产的资管计划份额;
(2)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等;
(3)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化产品及其他标准化金融产品等;
(4)其他标准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设立的标准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5)受托人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委托人交付的部分信托资金专项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作为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一部分;
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须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才能投资该产品。
5、产品到期日:每273天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期间可赎回,开放期原则上不超过20个交易日)
(二)2023年4月4日,公司出资2000万元,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可交换债、永续债BD体育、债券回购;
(三)2023年3月27日,全资子公司武汉雅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投资”)出资1000万元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流通的国债、地方债、央行票据、各类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REITs,经交易所注册/备案发行的各类固定收益证券、永续债券,经各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发行的各类固定收益类证券。
(2)货币市场工具和存款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3)固定收益类基金: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可转债基金等。
(4)其他低风险稳健收益类投资品种:投资范围仅限于(1)至(3)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机会、结构化产品等。
(5)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对本产品有约束力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市场变化,经受托人和财务顾问协商一致,可将本信托计划财产投资于监管部门允许本产品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并将该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划入上述相应类别进行管理。
(四)2023年3月21日,公司出资2000万元,向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期货”)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债权类资产:在交易所和银行问市场交易的各类标准化债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债券型基金、债券逆回购;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单一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与资产委托人、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并应为管理人和托管人相关系统准备以及投资组合调整留出必要的时间。
(五)2023年2月28日,控股子公司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安科技”)出资1000万元向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产品主要投资范围:本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外贸信托-鑫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15期信托受益权,其主要投资于以标准化消费金融类、银行信贷类、租赁类等资产证券化资产为主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类资产等;闲置资金用于货币基金、银行存款。
(六)2023年2月28日,公司出资2000万元,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市场工具及存款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基金、债券逆回购、标准化票据等。
(2)银行间、交易所债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债券,包括但不限千国债、金融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央票、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及可交换债、中期票据、短期及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等。
(3)投资范围限定在上述(1)、(2)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保险资管产品等。
(5)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未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其他品种,受托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七)2023年2月27日,雅安投资出资800万元向国泰君安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流通的国债、地方债、央行票据、各类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REITs,经交易所注册/备案发行的各类固定收益证券、永续债券,经各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发行的各类固定收益类证券。
(2)货币市场工具和存款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3)固定收益类基金: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可转债基金等。
(4)其他低风险稳健收益类投资品种:投资范围仅限于(1)至(3)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BD体育、期货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机会、结构化产品等。
(5)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对本产品有约束力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市场变化,经受托人和财务顾问协商一致,可将本信托计划财产投资于监管部门允许本产品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并将该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划入上述相应类别进行管理。
(八)2023年2月14日,公司出资3000万元,向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九)2023年2月8日,公司出资3000万元,向国泰君安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4、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主要投向FICC业务,提升发行人多元化业务收入水平。
(十)2023年2月2日,雅安投资出资300万元向中金财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固定收益类资产: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挂牌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央票、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债券回购、债券逆回购。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等 。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内部日常管理和报告程序、监督和风险防控、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同时公司将关注市场,加强投资前的市场及产品分析,严格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规定,严控风险。
2、计划财务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前论证、 投资期间的管控及投资后的账务处理等工作,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 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公司将及时采取有效措 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4、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应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量充沛。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 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截至公告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约为5500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26%,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
公司、雅安投资及凌安科技与上述委托理财销售机构、受托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均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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