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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业务生态包括碳资产抵押/、碳资产售出回购、碳资产拆借、碳基金、碳金融衍生产品、碳资产托管等。北京、上海、湖北、福建等地的碳排放权交易所已推出多类碳金融产品,在碳金融业务领域走在前列。
碳资产抵押或,是指企业以已经获得的,或未来可获得的碳资产作为质押物或抵押物进行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的业务模式。在碳交易机制下,碳资产具有了明确的市场价值,为碳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发挥担保增信功能提供了可能,而碳资产抵押/质押融资则是碳排放权和碳信用作为企业权利的具体化表现。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碳资产的占有和处分权利(表现为是否过户)。作为活跃碳市场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碳抵押/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有利于企业的节能减排,具有环境、经济的双重效益。
可以作为抵押/质押物的碳资产是广义的,包括基于项目产生的和基于配额交易获得的碳资产。目前,我国基于项目的碳资产融资(即或有的CCER用于抵押/质押)案例较多,而基于排放权交易下的碳资产融资(即已获得的碳配额或CCER用于质押/抵押)起步相对较晚。由于企业已经获得的碳配额或CCER属于企业现有资产,在质押过程中易监管,变现风险小,因而近年来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碳资产售出回购业务的主要参与方为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期初,正回购方与逆回购方签订业务协议,并向碳排放权交易所提出交易申请。正回购方(即碳资产的原持有人)以约定的价格向逆回购方卖出碳资产。在约定的期限内,正回购方再以另一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处购回碳资产。在碳资产售出回购业务中BD官网,交易双方通过碳排放权交易所完成碳资产的份额划转。
开展碳资产售出回购业务可盘活正回购方的存量碳资产。正回购方获得短期资金融通,逆回购方获得碳资产头寸,进而可参与碳资产的二级市场交易。
碳资产拆借业务的主要参与方为借出方、借入方,碳资产的划转需在碳排放权交易所完成。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开展的碳资产拆借业务为例阐述业务主要流程。期初,碳资产拆借双方签订业务合同,合同应对配额的种类和数量、期限、返还的收益、违约处置方式等事项进行明确。碳资产拆借双方向碳排放权交易所共同提交交易申请材料,交易所将对材料进行审核。碳排放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借出方将碳排放配额划入其借碳专用科目。借入方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后,经交易所将配额划转至借入方的借碳专用科目。
在交易到期日之前,碳资产拆借双方向碳排放权交易所提交配额返还的申请,交易所将暂停借入方借碳专用科目下的配额交易。借入方将依初始合同的约定,向借出方返还配额,并支付约定的收益。
2015年6月23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推出碳资产拆借交易业务,对市场主体准入资格BD官网、碳资产拆借标的、拆借期限以及保证金等做了一系列的规定:
1)资格准入。碳资产拆借交易双方应为纳入上海市配额管理的企业或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参与碳资产拆借交易业务需符合《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机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法》规定的条件,并已经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
2)碳资产拆借交易标的。所借配额为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中登记的各个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所借碳配额不得用于质押或者清缴履约。
3)碳资产拆借期限。如果所借配额为当年需要履约清缴的品种,借碳到期日不应超过当年清缴截止日的前一个月。
4)保证金借入方在收到《借碳交易同意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其借碳专用资金科目内存入规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初始保证金为借碳金额的30%。
2014年,我国首只经监管部门备案的碳基金在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落地。从业务大类来看,碳基金应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投向于碳排放配额、CCER等碳资产。基金管理机构应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资产价格走势为基础,通过碳资产的二级市场交易获得收益BD官网。由于碳资产的二级市场交易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可考虑引入专业的碳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基金的投资顾问。除了直接开展碳资产二级市场交易外,基金还可将资金投向可以产生CCER的项目。
碳远期是指交易双方签署远期合约,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日期就一定数量的碳资产进行交易清算。远期合约应包括交易品种、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割方式等基本要素。目前,上海、广州、湖北3地的碳排放权交易所已制订远期产品的业务规则。
在交易方式上,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规定采用询价交易方式,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产品号、协议号、交易价格以及交易数量的交易方式,包括报价、议价和确认成交三个步骤;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采用类似的协商报价模式。在保证金制度上,上海、湖北均要求缴纳保证金,但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采用自愿缴纳的模式。在交割方式上,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采用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在最终结算日,按照最终结算价格进行资金结算与实物交割,现金交割是指交易双方在最终结算日,按照最终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额结算。
2015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能源创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环境交易所签署国内首笔碳配额场外掉期合约,并委托北京环境交易所负责保证金监管与交易清算工作。2016年,深圳招银国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京能源创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环境交易所签署国内首笔碳配额场外期权合约,北京环境交易所负责监管权利金与合约执行工作。2017年,广州守仁环境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通过场外交易的方式,签署碳排放权配额期权交易协议。
碳掉期、碳期权为参与碳资产交易的交易参与人提供了对冲价格风险,开展套期保值的手段。相较碳远期产品,碳掉期与碳期权在我国的业务实践更少,目前仍为零星发生、个别交易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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